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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VA入门到精通 第四版 143页 例7.12
为什么中间要写一个定义构造方法?里面什么没写 有什么用吗? 和上面的那个 public void call方法有什么区别吗?
创建对象为什么有两种写法? 有什么区别吗?什么情况用哪种呢?
new CreateObject(); TransferProperty t1 =new TransferProperty
例7.12中的构造方法可以删除,对程序的运行结果没有影响。
以TransferProperty t1 =new TransferProperty为例,
创建TransferProperty类的对象,完整的语句是“TransferProperty t1 =new TransferProperty;”,可简写为“new TransferProperty();”。例如,Monday和Mon都可以表示“星期一”。
但是简写后的“new TransferProperty();”只能创建对象t1,不能创建对象t2。因为Eclipse不会认定先写的“new TransferProperty();”是t1,后写的“new TransferProperty();”是t2。要想区分,必须写完整并向例7.12作好声明。